吸納安置重點群體就業可享稅收優惠
發布時間:2020-06-19作者:來源:洛陽聚享新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網站點擊:1258
吸納重點群體就業稅收扣減
【享受主體】
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
【優惠內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在2021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享受條件】
1.上述企業是指屬于增值稅納稅人或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企業等單位。
2.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第二條、第五條
2.《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 教育部關于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操作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10號)第二條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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